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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注射同种异体脂肪组织来源的间充质干细胞(eASCs)Cx611-0101治疗难治性类风湿关节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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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题目:

静脉注射同种异体脂肪组织来源的间充质干细胞(eASCsCx611-0101治疗难治性类风湿关节炎

注册号:

NCT01663116

注册时间:

20132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国别:

TiGenix S.A.U.(西班牙)

研究所处的阶段:

I期临床试验

研究疾病:

类风湿关节炎

研究目的:

这是一项体细胞(eASCs)治疗的新医药产品的b/IIa期临床试验。本研究设计了一项多中心、单盲、固定剂量递增、具有三个治疗组、安慰剂对照的研究,其目标人群是罹患难治性类风湿关节炎的患者,这些患者至少对两类抗风湿药物耐受。

研究设计:

随机平行对照研究

纳入标准:

1. 进行任何与研究相关的评估/程序之前,必须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患有类风湿性关节炎(RA)的受试者用至少一种非生物制剂的抗风湿药(DMARD)并且至少两类生物制剂治疗无效;

3. 不限性别,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

4. 能按时接受随访,遵守协议的要求;

5. 类风湿性关节炎的诊断≥6个月;

6. EULAR DAS28 ESR的活动评分>  3.2

7. 根据68/66关节计数,4个关节变得柔软,4个关节肿胀;

8. 可以在门诊接受治疗。

9. 如果采取甲氨蝶呤,来氟米特,或柳氮磺吡啶,必须已接受稳定的剂量治疗至少16周(口服甲氨蝶呤≤25毫克/;肠胃甲氨蝶呤≤20毫克/;来氟米特≤20毫克/;柳氮磺吡啶≤3/天),并且在治疗研究开始的至少4周前。(具体参见7.5节)。在治疗研究开始的至少4周前和整个研究过程中,其余部分的抗风湿药物(DMARDs)治疗(金盐等)维持在稳定的剂量(具体参见7.5节)。

10. 如果服用口服皮质类固醇激素,必须在筛查的至少1个月前使用稳定剂量的泼尼松≤10毫克/天或稳定剂量的类似物(参见7.5节);

如果服用NSAIDs的,必须在稳定的剂量至少2周前的筛选和直到他们完成了第24周的考察访问。(参见7.5节)。

11. 在研究过程中直至研究药物的最后一次给药至少28天后,男性受试者(其中包括做过输精管切除术的受试者)在进行可能导致怀孕的活动中必须同意使用避孕屏障(乳胶避孕套)。

12. 在筛选时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而且在研究过程中直至研究药物的最后一次给药至少28天后,女性受试者在进行可能导致怀孕的活动中必须愿意采取节育措施。生育能力的女性指的是性成熟的:1)未做过子宫切除术(手术切除子宫)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手术切除双侧卵巢)或2)至少连续24个月有正常月经。

排除标准:

1.      研究开始的一定时限前接受过下列生物制剂的治疗:

英夫利昔单抗:8

依那西普:2

阿达木单抗和certolizumab4

阿贝西普、托珠单抗和戈利木单抗:8

利妥昔单抗:6个月

Anakinra3

在研究治疗开始之后最初12周内不允许使用生物制剂进行治疗。因此,受试患者应遵守上面指出的时期,并在规定的期限应该不会接收到任何生物制剂。

2.       存在严重出血或血栓形成性疾病;

3.       已知肺栓塞或已知继发性的抗磷脂综合征病史;

4.       在研究之前2年内接受过以下药物治疗:抗癌治疗(例如烷基化剂,抗代谢物,嘌呤类似物,单克隆抗体治疗恶性肿瘤);

5.       研究治疗开始之前4周内接受关节内,肌内或静脉内使用糖皮质激素;(参见7.5节)。

6.       过去或当前患恶性黑色素瘤;

7.       过去或当前患恶性肿瘤;除外宫颈原位癌,非侵袭性的基底细胞皮肤癌和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肿瘤(TaTis)且完全缓解期超过10年。在淋巴瘤或乳腺癌患者,将完全缓解期超过20年;

8.       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先前的或当前除外类风湿性关节炎的炎性关节疾病,当前活动的或反复发作的细菌、病毒、真菌或其它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杆菌和非典型分枝杆菌病,胸片及临床表现明显异常,HBVHCV感染,和反复发作的带状疱疹等;

9.       需要全身治疗的慢性或持续活动性感染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慢性肾感染,慢性肺部感染,支气管扩张,结核分枝杆菌感染(TB)和活动性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对于潜伏期的TB的筛选,是根据中心或本地指导的通常做法,在去年进行的试验已被公认,根据患者病史,研究者排除了最后一次筛选当月的接触高风险。如果患者最近一次胸部X射线(入组研究的一个月前),并没有临床证据或病史提示近期接触,那么也不需要重复测试;

10.  受试者有潜伏期结核的迹象,如果他们根据当地的指导方针至少一个月前已经开始治疗,那么就可以纳入研究;

11.  从筛选开始的六个月内罹患临床上严重的心脏疾病,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NYHA分级超过II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12.   严重的、并发的、控制不良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肾、肝、血液系统、胃肠、内分泌、肺、神经系统、脑精神疾病、或脱髓鞘疾病;

13.  严重的脑血管病史;

14.  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患者;

15.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

16.初筛的实验室指标如下:

血红蛋白<5.6毫摩尔/升(9.0/分升);

嗜中性粒细胞<1.5×109/升;

白细胞<3.0×109/升;

血小板<100×109/升;

血清IgG <正常(LLN)的下限;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正常上限(ULN)的1.5倍;

总胆红素> 2毫克/分升;

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1.5倍正常值上限;

碱性磷酸酶(ALP> 2倍正常值上限;

肌酸酐> 133毫摩尔/升(1.5毫克/分升);

17.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的血清学证据;

18.的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的血清学证据是基于HBsAg,抗HBc抗体,抗HBs抗体检测: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被排除在外;

乙肝表面抗原阴性,但抗-HBc和抗-HBs抗体阳性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

乙肝表面抗原和抗-HBc抗体阴性,但抗-HBs抗体阳性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

乙肝表面抗原和抗-HBs抗体阴性,但抗HBc抗体阳性的受试者,他们需要检测HBV DNA,如果阳性则被排除在外;

19.  基线值检测开始的8周前接受过任何疫苗(减毒活疫苗或死疫苗)接种;

20.筛查前4周内曾接受任何非市场化的药物或试验性治疗;

21.目前参与任何其他干预性的临床研究;

22.已知或怀疑不能够遵循研究方案的受试者(例如酗酒,药物依赖或心理障碍);

23.无法进行MRI检查(例如植入了心脏起搏器,接受过髋关节置换手术或患有严重的幽闭恐惧症);

24.不能进行放射性检查;

25.已知对抗生素、HSADMEM、牛源材料,钆(MRI造影剂)和乳酸林格氏液过敏;

26.怀孕和哺乳期;

27.任何其他情况下,首席研究员认为患者不适合参与本研究。

研究实施时间:

20113-20131

试验现状:

完成

受试者例数:

53

受试者年龄及性别:

>18岁,性别不限

测量(评价)指标:

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数量的发生情况;ACR20患者/  ACR50患者/  ACR70患者的分布情况;关节肿胀、关节压痛、医生总体评价、患者总体评价、疼痛评分、血沉、C反应蛋白、HAQ评分。

组别

干预措施

试验组:

1组:第1815天分别进行1X106/kg  ASCs细胞治疗

2组:第1815天分别进行2X106/kg  ASCs细胞治疗

3组:第1815天分别进行4X106/kg  ASCs细胞治疗

安慰剂对照组

1组:第1815天分别注射20毫升乳酸林格氏液

2组:第1815天分别注射40毫升乳酸林格氏液

3组:第1815天分别注射80毫升乳酸林格氏液




clinicaltrials 网址链接:https://www.clinicaltrials.gov/ct2/show/NCT01663116?term=mesenchymal+stem+cell+OR+mesenchymal+stromal+cells&rank=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