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开始的一定时限前接受过下列生物制剂的治疗: 英夫利昔单抗:8周 依那西普:2周 阿达木单抗和certolizumab:4周 阿贝西普、托珠单抗和戈利木单抗:8周 利妥昔单抗:6个月 Anakinra:3天 在研究治疗开始之后最初12周内不允许使用生物制剂进行治疗。因此,受试患者应遵守上面指出的时期,并在规定的期限应该不会接收到任何生物制剂。 2. 存在严重出血或血栓形成性疾病; 3. 已知肺栓塞或已知继发性的抗磷脂综合征病史; 4. 在研究之前2年内接受过以下药物治疗:抗癌治疗(例如烷基化剂,抗代谢物,嘌呤类似物,单克隆抗体治疗恶性肿瘤); 5. 研究治疗开始之前4周内接受关节内,肌内或静脉内使用糖皮质激素;(参见7.5节)。 6. 过去或当前患恶性黑色素瘤; 7. 过去或当前患恶性肿瘤;除外宫颈原位癌,非侵袭性的基底细胞皮肤癌和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肿瘤(Ta和Tis)且完全缓解期超过10年。在淋巴瘤或乳腺癌患者,将完全缓解期超过20年; 8. 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先前的或当前除外类风湿性关节炎的炎性关节疾病,当前活动的或反复发作的细菌、病毒、真菌或其它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杆菌和非典型分枝杆菌病,胸片及临床表现明显异常,HBV和HCV感染,和反复发作的带状疱疹等; 9. 需要全身治疗的慢性或持续活动性感染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慢性肾感染,慢性肺部感染,支气管扩张,结核分枝杆菌感染(TB)和活动性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对于潜伏期的TB的筛选,是根据中心或本地指导的通常做法,在去年进行的试验已被公认,根据患者病史,研究者排除了最后一次筛选当月的接触高风险。如果患者最近一次胸部X射线(入组研究的一个月前),并没有临床证据或病史提示近期接触,那么也不需要重复测试; 10. 受试者有潜伏期结核的迹象,如果他们根据当地的指导方针至少一个月前已经开始治疗,那么就可以纳入研究; 11. 从筛选开始的六个月内罹患临床上严重的心脏疾病,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NYHA分级超过II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12. 严重的、并发的、控制不良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肾、肝、血液系统、胃肠、内分泌、肺、神经系统、脑精神疾病、或脱髓鞘疾病; 13. 严重的脑血管病史; 14. 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患者; 15.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 16.初筛的实验室指标如下: 血红蛋白<5.6毫摩尔/升(9.0克/分升); 嗜中性粒细胞<1.5×10(9)/升; 白细胞<3.0×10(9)/升; 血小板<100×10(9)/升; 血清IgG <正常(LLN)的下限;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正常上限(ULN)的1.5倍; 总胆红素> 2毫克/分升; 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1.5倍正常值上限; 碱性磷酸酶(ALP)> 2倍正常值上限; 肌酸酐> 133毫摩尔/升(1.5毫克/分升); 17.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的血清学证据; 18.的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的血清学证据是基于HBsAg,抗HBc抗体,抗HBs抗体检测: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被排除在外; 乙肝表面抗原阴性,但抗-HBc和抗-HBs抗体阳性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 乙肝表面抗原和抗-HBc抗体阴性,但抗-HBs抗体阳性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 乙肝表面抗原和抗-HBs抗体阴性,但抗HBc抗体阳性的受试者,他们需要检测HBV DNA,如果阳性则被排除在外; 19. 基线值检测开始的8周前接受过任何疫苗(减毒活疫苗或死疫苗)接种; 20.筛查前4周内曾接受任何非市场化的药物或试验性治疗; 21.目前参与任何其他干预性的临床研究; 22.已知或怀疑不能够遵循研究方案的受试者(例如酗酒,药物依赖或心理障碍); 23.无法进行MRI检查(例如植入了心脏起搏器,接受过髋关节置换手术或患有严重的幽闭恐惧症); 24.不能进行放射性检查; 25.已知对抗生素、HSA、DMEM、牛源材料,钆(MRI造影剂)和乳酸林格氏液过敏; 26.怀孕和哺乳期; 27.任何其他情况下,首席研究员认为患者不适合参与本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