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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成Neurostem®-ADⅠ期临床试验患者长期安全性及有效性随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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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题目:

对完成Neurostem®-ADⅠ期临床试验患者长期安全性及有效性随访研究

注册号:

NCT01696591

注册时间:

2012年9月

研究类型:

观察性研究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国别:

三星医疗中心(韩国)

研究所处的阶段:

研究疾病:

阿尔茨海默病痴呆

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对前期Ⅰ期临床试验中在开放性颅脑手术给予Neurostem®-AD治疗的阿尔茨海默病痴呆患者进行长时间的安全性及有效性随访研究。除了完成前期Ⅰ期临床试验的患者,3名有类似疾病特征及有可比性疾病参数的患者将被选入为对照组,共随访3个月,比较各种疾病进展情况。本研究的理论基础是Neurostem®-AD治疗阿尔茨海默病痴呆是安全及有效的。

研究设计:

病例对照研究

纳入标准:

实验组:

1. 选入并完成前期Ⅰ期临床试验:Neurostem®-AD治疗阿尔茨海默病患者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研究;

2.  愿意加入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对照组:

1. 根据DSM-VI及NINCDS-ADRDA标准,诊断为中度阿尔茨海默病,有阿尔茨海默病痴呆患者,PIB-PET显示淀粉样蛋白阳性;

排除标准:

实验组:

1.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2.  本研究开始前3个月内已参加其他临床试验;

3. 不能完成本研究所需的检查如MRI、CT、PET扫描等;

4. 除了上述标准以外,研究者还认为有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

对照组:

1. 有心理疾病(如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等);

2. 其他原因导致的痴呆:神经退行性疾病(包括中枢神经系统感染,HIV或梅毒等)、颅脑创伤、海绵状脑病、皮克氏病、亨丁顿舞蹈症、帕金森病;

3. DSM IV标准和Erkinjuntii标准诊断为血管性痴呆;

4. 有严重的白质高信号:根据韩国痴呆临床研究中心标准,白质深度≥25mm,室周条带长度≥10mm;

5. 入组前3个月内有卒中病史;

6. 有严重肝脏疾病(ALT/AST大于两倍正常值上限);

7. 有严重肾脏病(血清肌酐≥1.5mg/dL);

8.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9. 第一次随访发现有实验室检查异常;

10.血红蛋白男性<9.5g/dL,女性小于< 9.0 g/dL;

11.白细胞总数小于3000/mm3

12.总胆红素大于3 mg/dL;

13.首次随访胸片检查发现可疑活动性肺部疾病;

14.育龄期妇女在研究期间不进行规范的避孕;

15.无法进行申请本研究时所做的检查;

16.入组前3个月内已参加其他临床试验的;

17.有出血障碍(血小板计数<150,000/mm3,PT≥1.5,INR或aPTT≥1.5倍正常值);

18.有恶性肿瘤(包括颅脑肿瘤);

19.有酒精或毒品滥用史;

20. 不能完成本研究所需的检查如MRI、CT、PET扫描等;

21. 除了上述标准以外,研究者还认为有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

研究实施时间:

2012年3月-2013年9月

试验现状:

未明

受试者例数:

14

受试者年龄及性别:

50-75岁,性别不限

测量(评价)指标:

不良反应发生情况、ADAS-cog应答率、S-IADL评分、K-MMSE评分、CMRglc。

实验组:Neurostem®-AD

颅脑术中单次给予脐带血来源MSC,剂量A:每一进针点250000  个细胞,每个大脑3000000个细胞;剂量B:每一进针点500000 个细胞,每个大脑6000000个细胞

对入组病人进行Neurostem®-AD治疗是在前期Ⅰ期临床试验进行。本研究仅做随访研究,不做干预性治疗。

对照组:

具有类似疾病特征及有可比性疾病参数的患者作为对照组,不接受Neurostem®-AD治疗,但继续接受常规疗法。同时治疗其他疾病的用药限制如下:

除了痴呆,入组前如已有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等,原则上可继续当前已有的药物治疗方案。

对于治疗痴呆的药物使用,行为改善药物可在研究期间加入到治疗方案内。然而,不允许在研究期间加入新的促认知药物如多奈哌齐、美金刚胺、加兰他敏、卡巴拉汀等。如入组前已在使用此类药物,则可允许调整药物剂量。


clinicaltrials 网址链接:https://www.clinicaltrials.gov/ct2/show/NCT01696591?term=mesenchymal+stem+cell+OR+mesenchymal+stromal+cell&rank=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