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组: 1.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2. 本研究开始前3个月内已参加其他临床试验; 3. 不能完成本研究所需的检查如MRI、CT、PET扫描等; 4. 除了上述标准以外,研究者还认为有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 对照组: 1. 有心理疾病(如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等); 2. 其他原因导致的痴呆:神经退行性疾病(包括中枢神经系统感染,HIV或梅毒等)、颅脑创伤、海绵状脑病、皮克氏病、亨丁顿舞蹈症、帕金森病; 3. DSM IV标准和Erkinjuntii标准诊断为血管性痴呆; 4. 有严重的白质高信号:根据韩国痴呆临床研究中心标准,白质深度≥25mm,室周条带长度≥10mm; 5. 入组前3个月内有卒中病史; 6. 有严重肝脏疾病(ALT/AST大于两倍正常值上限); 7. 有严重肾脏病(血清肌酐≥1.5mg/dL); 8.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9. 第一次随访发现有实验室检查异常; 10.血红蛋白男性<9.5g/dL,女性小于< 9.0 g/dL; 11.白细胞总数小于3000/mm3; 12.总胆红素大于3 mg/dL; 13.首次随访胸片检查发现可疑活动性肺部疾病; 14.育龄期妇女在研究期间不进行规范的避孕; 15.无法进行申请本研究时所做的检查; 16.入组前3个月内已参加其他临床试验的; 17.有出血障碍(血小板计数<150,000/mm3,PT≥1.5,INR或aPTT≥1.5倍正常值); 18.有恶性肿瘤(包括颅脑肿瘤); 19.有酒精或毒品滥用史; 20. 不能完成本研究所需的检查如MRI、CT、PET扫描等; 21. 除了上述标准以外,研究者还认为有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 |